据越南人民公安网报道,中国籍男子 Wang Xiao min(名音译为王小民,男,出生于1989年,湖北人)和几名同胞在一群越南人的帮助下,制造假银行卡刷pos机,成功盗取近190亿越南盾(合人民币约570万元)。
关于此案,河内人民法院8月29-30日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手段侵吞、盗窃财产罪对王小民等17名被告人开庭审理。
17名被告人分别是:王小民(头目人物)、Miao Fa ( 名音译为苗发,男,出生于1985年,中国福建人)、Đào Thị Thu Hiền(陶氏秋贤,女,出生于1984年,越南河内人)、Nguyễn Chí Hưng(阮志兴,男,出生于1983年,越南胡志明市人),其它13人也都是越南人,这里就不做详细介绍了。
据起诉书显示,王小民初中毕业,但擅长信息技术。在中国,他认识一个叫阿汉(幕后老板)的人。阿汉有能力窃取到别人信用卡的信息,于是两人合作,阿汉给王小明提供信用卡信息,然后,王小明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利润王小明拿60%、阿汉拿40%。
为了躲避中国警方追查,王小民决定异国作案。于是,他带着笔记本、做假信用卡的设备和软件以及空白卡出发,从广西凭祥前往越南高平省。之后,又到了河内。
在河内,王小民指派陶氏秋贤收集pos和MPOS机,用来刷卡套现。
2020年10月底,陶氏秋贤租了一个地方作为王小明等人的聚会场所。不久后,王小民见自己搞到很多钱。于是,他就和阿汉商量增加人手,把生意做大。
此后,阿汉又派苗发和苗松雄(两人均是福建人)从中国前往越南支援王小民。
以王小民为首的犯罪团伙,他们制作假卡盗刷的受害者是来自美国、韩国、日本国籍的信用卡持有者,这些人向阿汉透露信用卡信息。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王晓民等人制作盗刷信用卡、侵吞资金超过189亿越盾,其中成功从外国人银行卡账户中盗取近90亿越盾。
检方认定被告人王小民是主谋,起主要作用。最终结果,王小民被骗判17年有期徒刑。同伙苗发和陶氏秋贤分别被罚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另外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4-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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