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法律网报道,4月21日,岘港市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非法入境”罪名对4名被告人开庭一审。
被告人分别是:Hồ Hữu Nhân(胡友仁,男,1985年出生,平阳省以安市人)、Lê Đức Anh(黎德英,男,1991年出生,清化省弘化县人 )、Lê Khánh Hòa (黎庆和,男,1985年出生,河内市纸桥郡人)和 Vũ Quang Mạnh(武光孟,男,1993年出生,河内市河东郡人)。
据起诉书显示,2022年5月16日凌晨1点45分,交警队在和协南放(岘港市莲沼郡)阮必成路与阮良平路十字路口(ngã tư đường Nguyễn Tất Thành – Nguyễn Lương Bằng)检查由 Mai Xuân Định(梅春定,男,1963年出生,岘港市五行山郡人)驾驶的汽车,发现载有无护照无签证的7名中国人。
经过审问,7名中国人承认从中国通过非法渠道进入越南。
据调查结果显示,从2022年4月24日至5月26日,岘港警方发现并确认Nguyễn Anh Dũng(阮英勇,此人尚未归案,已被通缉)、胡友仁、武光孟、黎德英和黎庆和共同组织12次非法入境越南的案件、累计组织87名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此外,这几人共同组织以及个人组织、共有127名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
其中,胡友仁组织9次、累计61名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牟利4700多万越盾;黎德英组织4次、累计33名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牟利2200万越盾;黎庆和组织3次、累计13名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牟利3100万越盾;武光孟组织3次、累计20名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牟利850万越盾。
在案件调查期间,黎德英、黎庆和和武光孟已将非法牟利的钱全部上交。胡友仁非法牟利4700万越盾,仅上交了3000万越盾,还有1700万盾没上交。
阮英勇和胡友仁起到枢纽作用,负责衔接:把客人从北宁运到胡志明市;从河江省运到胡志明市;从河江运到河内再到岘港。梅春定是胡友仁雇来司机,他不知道载的客人没有签证,因此,没有被起诉。
本案中,被告人实施了两次以上犯罪,视为重情节。在法庭上,被告人如实交代并表示悔罪。
经考虑,岘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合议庭,以“组织他人非法入境”的罪名,判处被胡友仁8年有期徒刑,黎庆和7年有期徒刑,黎德英6年6个月有期徒刑,武光孟6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友仁须继续上交剩余的1700万多盾。
此外,胡友仁还被罚款2000万越南盾,另外3人分别罚款1000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