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福新坊警方已注意到由陶氏A(1981年生,居于同奈省福新坊新立街区)经营的这家店铺。表面是供人饮咖歇脚的普通场所,实则暗度陈仓。行政检查一经展开,真相即刻败露——数个隐蔽卧室中,正在进行明码标价的非法服务。执法人员当场控制三名女性:NTKD(1990年生,同塔省人)、VTN(1988年生,同塔省人)与VNNg(1998年生,安江省人),她们以每次35万越南盾(约90.7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男性提供服务。

更令人感慨的是,每单收入中,女孩仅得25万越南盾(约64.8元人民币),剩余10万(约25.9元)悉数被老板娘陶氏A抽成。这种“窝藏卖淫”行为性质恶劣,已严重触犯法律。目前,陶氏A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依法逮捕,涉案包间全部查封,物证登记扣押,相关人员均已带返警局接受调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正裁决。
目睹此类案件,内心难以平静。一边是执法利剑下的社会净化,一边却是仍有人为微利铤而走险。老板娘所图无非金钱,所谓“无利不起早”,可一旦东窗事发,身败名裂、锒铛入狱,代价沉重,值得吗?而那些女性,背后或许各有苦衷,但违法之实不容开脱。法律面前,情有可悯,罪无可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