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改革:公安部建议废除8项罪名死刑

近年来,越南司法体系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据越南媒体报道,越南公安部近期提出了一项重要提案,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取消八项罪名的死刑。这一提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的热议。

现行越南刑法规定,共有18种罪行可判处死刑,其中包括:1. 叛国罪;2. 从事颠覆人民政府活动罪;3. 间谍罪;4. 暴乱罪;5. 以恐怖手段反对人民政府罪;6. 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设施罪;7. 故意杀人罪;8. 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9. 生产、贩卖假药罪(治疗药品、防疫药品);10. 非法生产毒品罪;11. 非法运输毒品罪;12. 非法贩卖毒品罪;13. 恐怖主义罪;14. 贪污罪;15. 受贿罪;16. 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17. 反人类罪;18. 战争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表明,部分罪名虽然保留死刑条款,但实际适用频率极低。例如”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设施罪”、”生产和经营假药和防疫产品罪”等罪名,法院近年来几乎没有适用过死刑判决。而”侵占财产罪”、”收受贿赂罪”等经济犯罪,死刑适用也较为罕见。

在刑法的修订草案中,公安部建议取消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内的八个罪名的死刑。

越南司法界人士对此改革提案普遍持支持态度。河内市人民法院原副庭长张越全指出,当前国际趋势是仅对极少数特别严重的罪行保留死刑。越南对多项罪名保留死刑的做法,与国际司法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他认为,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替代死刑,同样能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且更符合现代司法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改革提案并非简单地废除死刑,而是体现了越南司法体系的进步。河内律师协会的邓文强律师分析称,在特定历史时期,死刑确实发挥了重要的震慑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越南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加快,司法改革势在必行。

数据显示,全球已有112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鼓励各国逐步减少死刑适用。越南此次改革提案,既是对国际公约的积极回应,也展现了越南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

需要强调的是,废除部分罪名的死刑并不意味着放松对犯罪的打击。相反,这体现了越南司法体系更加注重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通过完善刑罚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同样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这项改革提案的提出,标志着越南司法体系正朝着更加文明、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它不仅符合越南国情,也顺应了国际司法发展的主流趋势,展现了越南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决心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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