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北宁市的连环交通事故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月26日晚8时50分许,北宁省消防救援警察局队长胡士峰(46岁)驾驶车辆在文庙路大福坊路段连续撞击10辆摩托车及1辆皮卡车,造成两名年轻女性受伤。令人震惊的是,经检测,这位本应带头遵守法规的公职人员体内酒精含量达0.435mg/L,属于严重超标。

据目击者描述,事故始于胡士峰驾驶的车辆与载有两名女性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令人痛心的是,在首次碰撞后,失控车辆又接连撞击了路旁停放的9辆摩托车。伤者BTH女士(35岁)和NTH女士目前正在北宁省综合医院接受治疗,其伤势牵动着市民的心。
作为安全守护者的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这起事件暴露出三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首先,部分执法人员仍存在特权思想;其次,现行酒驾惩处力度是否足以形成震慑;最后,公职人员的八小时外行为监管亟待加强。北宁警方迅速对胡士峰作出停职调查的决定值得肯定,但更应以此为契机推动制度完善。
笔者认为,杜绝此类事件需要建立”三严”机制:严格实施酒精检测常态化检查,特别是对公职人员的突击抽检;严厉追责,取消涉事人员的执法资格;严密监管,将酒驾记录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只有让法律利剑高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酒驾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