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旅游新规升级:旅行社“放任”游客滞留,从2026年2月起罚得更狠了

最近,越南政府出台了第348/2025/NĐ-CP号法令,对旅游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这份新规特别针对旅行社放任游客在境外滞留或在越南境内非法居留的行为,新增并调整了处罚措施,将从2026年2月15日起正式生效。

说白了,这项调整是为了堵上之前旅游法规的漏洞——过去对这类行为的处理不够明确,现在直接与治安管理相关法律对接,具体参照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9款d点执行。表面上看,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统一性,但本质上也在保护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负责任的操作扰乱市场秩序。

新法令还大刀阔斧地调整了行政处罚权限,授权给更多部门和机构,包括海事监察、市场管理、边防部队、海警、公安,以及各级人委会主席等。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 乡级人委会主席:有权最高罚款2500万元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757元);
  • 省级人委会主席:有权最高罚款5000万元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3514元),还能附加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经营等措施。

     

此外,一批专业负责人也获得了新处罚权,比如道路管理区局长、海事与内河航道分局局长、文化体育旅游厅及旅游部门负责人、中央检查团团长、海事港务和内河港务机构负责人等。他们的罚款额度根据职责不同,在1250万至4000万元越南盾之间(约合人民币3378元至10811元)。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如果组织、介绍、协助他人滞留国外,或为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提供条件(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罚款幅度在3000万至4000万元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108元至10811元)。

据专业人士分析,新法令的修订,其实像是在给快速行驶的越南旅游这辆车加装一套更灵敏的刹车系统——不是为了让车停下来,而是为了让它跑得更稳、更远。

旅游业近年来在越南的发展有目共睹,入境游客数量持续攀升,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活力有目共睹。但规模扩大往往伴随着新情况的出现:游客因各种原因滞留、签证逾期、行程之外的个人决定,这些个案虽属少数,却可能放大成影响行业声誉的问题。过去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对原则性,现在通过细化标准、明确处罚、拓宽执法主体,相当于把模糊地带画上了更清晰的线。

这种调整的意义,在于它试图在多方之间找到一个更合理的平衡点。政府需要维护出入境秩序和国家整体形象;旅行社需要可预期的规则来规划操作流程,避免因个别事件承担过大风险;游客则希望整个行程更规范、更安全,减少潜在纠纷。处罚权限的下放和力度的适度提升,并非单纯的“严管”,而更像是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一份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让责任划分更透明、问题处理更及时。

当然,任何新规落地后,都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界定“放任”与“不可控因素”的边界、执法过程中的统一尺度,都会影响实际效果。但从设计意图看,这份法令更多是在寻求平衡:既要防止个别违规行为损害整体行业信誉,又要避免过度严苛影响正常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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