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盾/次,卖淫女与老板对半分钱,越南警方捣毁一咖啡店和一旅馆

10月15日,越南清化省警方通报,已捣毁两处以经营旅馆和咖啡馆为掩护、从事买卖淫活动的窝点,地点均在仙庄乡(xã Tiên Trang)。

此前,9月3日晚,警方对春色旅馆(nhà nghỉ Xuân Sắc)进行行政检查,该旅馆地址位于仙庄社山凤村(thôn Sơn Phượng, xã Tiên Trang)。

检查时,警方在旅馆106号和108号房间发现两对男女正在进行卖淫嫖的行为。

嫖客分别为Đ.Q.T(1990年出生,今年36岁)和T.Đ.T(2004年出生,今年22岁),二人同住安定乡(xã Yên Định)。

卖淫女子分别为C.T.L(1991年出生,今年35岁,住在上宁乡)和N.T.H(1983年出生,今年43岁,住在广正乡)。

春色旅馆老板阮氏色(Nguyễn Thị Sắc)与卖淫女达成服务费分成协议:若客人需“快餐”式服务,价格为4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03元) /次,两人五五分成,各得2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1.5元)。

同一时间,工作组继续对紧邻春色旅馆的“海鸾”咖啡馆(cà phê “Hải Loan”)进行行政检查,该店由黎氏鸾(Lê Thị Loan,1984年出生,住仙庄乡)经营。

检查第二间卧室时,警方发现一对男女正在实施买卖淫行为,嫖客男子为35岁的男子 L.V.Đ(1991年生,住静嘉坊),卖淫女为47岁的女子 L.T.T(1979年出生,住化葵乡)。

经核实,约在2026年8月初,黎氏鸾得知L.T.T没有稳定工作后,主动联系并拉拢她到自己的咖啡馆卖淫。

双方约定每次卖淫价格为3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78元),其中L.T.T得2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2元),黎氏鸾得1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6元)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房费、电费、水费、避孕套等。

按黎氏鸾的规定,每次有客人询问买淫时,L.T.T必须征得她同意才能接待,且由她直接收款,完事后,再把相应份额结算给L.T.T。

清化省公安已对该案立案,并对阮氏色和黎氏鸾两人以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仍在继续调查,以完善案卷,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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