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又一女大佬翻车!用私货造金戒指、金条,流入市场,造成越南国家银行损失1074亿

一位叱咤商界的女强人,手握越南黄金市场的命脉,却因涉嫌用走私黄金生产金块(以下称金条)、金戒指、侵占越南国家银行巨额财富而站上被告席。这不是电视剧里的情节,而是即将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上演的真实大案!西贡珠宝公司(SJC)原总经理黎翠姮(Lê Thúy Hằng)及其15名同伙,即将在2025年9月25日至30日接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的审判。这场备受瞩目的庭审,将揭开一个涉及走私黄金、伪造文件、侵吞巨额财富的惊天黑幕。备注:SJC是越南国家黄金最大的品牌。

继越南西贡地产一姐张美兰翻车后,西贡又一女大佬(图为越南金条一姐黎翠姮)翻车。

作为一名关注国际经济犯罪的观察者,我对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胆大妄为感到震惊。黎翠姮,这位被誉为“金条女王”的商界传奇人物,如何一步步从高管宝座跌入犯罪深渊?她的故事不仅揭示了权力的腐蚀力,也让人不禁思考:当贪婪与机会碰撞,底线究竟在哪里?

审判的舞台:正义的较量即将上演

这场审判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合议庭由法官段氏香江(Đoạn Thị Hương Giang)、陈明州(Trần Minh Châu)及三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堪称阵容严谨。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了三名代表行使起诉权,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法庭不仅传唤了SJC公司代表作为受害方,还召集了国家银行及115名相关个人到庭,共同见证这场涉及巨额财富的审判。

案件的核心指控围绕《越南刑法典》(2017年修订版)第353条第4款a点(侵占财产罪)和第356条第3款(滥用职权罪)。黎翠姮被控策划并主导了全部犯罪活动,涉及侵吞黄金近96两(价值不菲),伪造购销凭证侵吞资金超32亿越南盾(约87.2万元人民币),以及非法生产并销售数万两SJC金条和金戒指,造成国家损失高达1074亿越南盾(约2924万元人民币)。更令人咋舌的是,黎翠姮个人非法获利超过710亿越南盾(约1935万元人民币)!

犯罪帝国的构建:黎翠姮的“黄金阴谋”

黎翠姮的罪行堪称精心策划的“犯罪交响乐”。作为SJC公司的掌舵人,她利用职务之便,操控国家银行委托的10吨金条加工业务,夸大损耗率,侵吞了近96两黄金。这种行为就像在国家财富的“金库”里偷偷挖了个洞,每一两黄金的流失,都是对公众信任的背叛。

不仅如此,她还指使下属伪造139份采购订单和200份销售发票,制造虚假损失,从SJC公司套取32亿越南盾(约87.2万元人民币)。更令人瞠目的是,黎翠姮通过购买走私黄金,非法生产了6255两SJC金条,并将其投入市场,牟利超640亿越南盾(约1744万元人民币)。此外,她还伙同他人用走私金生产了46285件金戒指及其他首饰,涉及黄金11503两,从中大肆渔利。

在稳定金价的幌子下,黎翠姮甚至伪造客户名单,偷运近900两黄金,获利数亿越南盾。这种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让人不禁感叹:权力在手,贪婪的心究竟能膨胀到何种地步?

同伙的共谋:从高管到员工的集体沦陷

黎翠姮并非孤军奋战,她的“犯罪帝国”离不开一群关键同伙的配合。以下是几位主要被告的罪行概览:

  1. 陈晋发(Trần Tấn Phát),新顺SJC珠宝工厂黄金生产车间副主任,涉嫌侵占财产罪和滥用职权罪。他直接执行黎翠姮的指令,伪造文件、提取剩余黄金,并非法生产SJC金条,受贿逾67亿越南盾(约182.6万元人民币)。他的角色是将走私黄金“合法化”,确保犯罪链条顺畅运行。

  2. 梅国威远(Mai Quốc Uy Viễn),同为新顺SJC珠宝工厂车间副主任,涉嫌侵占财产罪和滥用职权罪。他协助陈晋发提取剩余黄金,参与非法生产,受贿近11亿越南盾(约30万元人民币)。

  3. 段黎请(Đoàn Lê Thanh),新顺SJC珠宝工厂车间员工,涉嫌侵占财产罪和滥用职权罪。他直接参与伪造文件和非法生产黄金,协助提取剩余黄金,确保犯罪活动顺利进行。

  4. 黄黎惠(Hoàng Lệ Huệ),SJC中部分公司经理,涉嫌侵占财产罪和滥用职权罪。她伪造购销凭证,侵吞并受贿超8.66亿越南盾(约23.6万元人民币),并协助将非法金条销往市场。

  5. 阮氏禄(Nguyễn Thị Lộc),SJC中部分公司会计,涉嫌侵占财产罪。她参与伪造139份采购订单和200份销售发票,协助套取32亿越南盾(约87.2万元人民币)。

  6. 阮氏秋贤(Nguyễn Thị Thu Hiền),SJC中部分公司店长,涉嫌侵占财产罪。她与黄黎惠等人合作,伪造销售发票,协助侵吞资金。

  7. 阮氏美莲(Nguyễn Thị Mỹ Liên),SJC中部分公司财务主管,涉嫌侵占财产罪。她参与伪造财务文件,协助套取资金,获利21亿越南盾(约57.2万元人民币)。

  8. 陈贤福(Trần Hiền Phúc),SJC总会计师,涉嫌侵占财产罪。他伪造报告和内部规定,将非法黄金“合法化”,协助侵吞32亿越南盾(约87.2万元人民币)。

  9. 阮氏慧(Nguyễn Thị Huệ),SJC海防分公司经理,涉嫌滥用职权罪。她参与非法生产金条和金戒指,并协助销售走私黄金制品。

  10. 潘春辉(Phan Xuân Huy),SJC中部分公司技术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他参与非法生产金条,协助将走私黄金投入生产流程。

  11. 阮廷庄琼英(Nguyễn Đình Trang Quỳnh Anh),SJC中部分公司财务主管,涉嫌滥用职权罪。她协助伪造财务记录,确保非法资金流转顺畅。

  12. 张公映(Trương Công Ánh),原新顺SJC珠宝工厂车间员工,涉嫌滥用职权罪。他参与非法生产金条,协助提取剩余黄金。

  13. 吴友富(Võ Hữu Phú),原新顺SJC珠宝工厂车间员工,涉嫌滥用职权罪。他与张公英合作,参与非法生产和黄金提取。

  14. 阮氏禄明(Nguyễn Thị Lộc Minh),SJC中部分公司员工,涉嫌侵占财产罪(《刑法》第353条第3款a点)。她协助伪造文件,参与侵吞资金。

  15. 陈玉明秋(Trần Ngọc Minh Thu),SJC黄金交易部原部长,涉嫌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56条第2款c点)。她协助伪造客户名单,参与偷运黄金。

这些被告人如同齿轮般紧密协作,构成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SJC公司的利益,也让国家银行的监管形同虚设。同时,还动摇了越南黄金市场的信任基础。

走私黄金的“暗流”:市场与消费者的隐忧

这起案件的另一个焦点是走私黄金的泛滥。从2021年至2024年,黎翠姮通过非法渠道购入2273两原金,总价值1341亿越南盾(约3654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SJC金条。这些金条以“熟人代销”为名,流向胡志明市和海防分公司的金店,最终进入正规市场。这不仅扰乱了越南国家银行对黄金交易的严格管控,也让消费者面临潜在风险。

消费者怎么办?买到“问题金条”的权益保障

 

如果你不小心买了SJC的“问题金条”,是不是得捏把汗?别慌,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吴贵玲律师给出了建议。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原材料来源是否合法,二是金条质量是否达标。黎翠恒的走私金违反了《黄金交易管理法令》,但这并不意味着金条质量一定有问题。SJC金条的质量取决于生产工艺,而非仅靠原料来源。

如果你怀疑买到的金条或戒指有问题,可以这么做:

  1. 要求检测:拿着发票和销售单据,找专业机构(比如实验室或认证评估机构)检测黄金的纯度和重量,看看是否符合SJC承诺的99.99%标准。
  2. 直接投诉:如果发现质量不符,凭单据向卖家要求退货、换货或补差价。
  3. 寻求官方支持:如果卖家不配合,可向国家银行投诉,或向警方举报涉嫌欺诈的行为。
  4. 诉诸法律:如果蒙受实际损失(比如支付高价买到劣质金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检测费、差价等损失。
     

     

吴律师还特别提到,消费者无需等待黎翠恒的审判结果,就能向SJC主张权益。如果检测证明金条纯度不达标,SJC必须退款或更换产品。这无疑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金光闪闪的教训 贪婪与监管的博弈

 

黎翠恒的案件,就像一颗投入越南金融市场的重磅炸弹,掀起了关于信任、监管和正义的讨论。黄金的魅力无人能挡,但当权力与贪婪交织,闪耀的光芒也会蒙上阴影。这场审判,不仅是对黎翠恒及其同伙的审判,更是对整个黄金市场的一次洗礼。

这起案件令人感慨万千。黎翠姮的贪婪固然令人愤慨,但更值得深思的是监管漏洞。越南国家银行对黄金交易的严格管控为何未能阻止如此大规模的犯罪?SJC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为何形同虚设?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个人道德的沦陷,更是制度漏洞的警示。

越南金条一姐黎翠姮

正义的审判与市场的警钟

随着9月25日庭审的临近,黎翠姮及其同伙的命运即将在法庭上揭晓。这场审判不仅是正义对犯罪的清算,也是对越南黄金市场的一次深刻反思。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黄金时需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渠道并保留凭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这起案件敲响了警钟:唯有加强监管,才能守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黎翠姮的“金条帝国”或许策底崩塌,但她的故事提醒我们:当权力与贪婪交织,代价往往是整个社会的信任。这场审判,将为越南的黄金市场带来怎样的涟漪?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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