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中,越南建设部提议修改有关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拥有住房权利的规定。
根据草案,获准进入越南的外国人可以通过从开发商处购买或租赁购买的方式拥有公寓;或者在不属于国防和安全保护的地区的住宅开发项目中,以赠与或继承的方式获得商业住房。
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组织也可以购买、租赁购买、接受赠与或继承公寓单元。外国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从已合法拥有公寓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处购买或租赁购买公寓。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不再包含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在项目内拥有独立房屋(包括别墅和联排别墅)的条款。
该规定与 2023 年的《住房法》有所不同。根据现行法律,有资格在越南拥有住房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同一项目内拥有公寓和独栋房屋。
对于别墅和联排别墅,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人口规模相当于一个行政区的区域内最多可以拥有 250 套单元,前提是该项目不属于国防和安全保护的区域。
据起草机构称,取消个人房屋所有权规定旨在落实中央委员会2026年7月28日通过的第21-NQ/TW号决议,并确保其与《土地法》保持一致。该决议规定,除居住在国外的越南裔人士外,外国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
对于公寓楼,草案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拥有的公寓数量不得超过每栋楼30%。如果一个项目包含多栋公寓楼,则该比例将适用于每栋楼。

外国个人的所有权期限须经双方同意,但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 50 年,如有需要,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 50 年。
据越南建设部统计,截至目前,外国组织和个人已在越南购买、拥有并获得约6188套住房的产权证。自2023年《住房法》生效之日(2024年8月1日)起,登记在册的住房数量为1519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