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寻常的阁楼改造,为何引发省级部门的权威认定与市级基层执法的激烈对峙?越南义安省荣市的金氏房地产公司未曾料到,一次未改变建筑结构的内部装修,竟会掀起一场震动法治体系的行政风波。当城管部门的罚单与省级建设厅的豁免文件在公众视野中形成尖锐对立,这场纠纷背后隐藏的,不仅是基层执法者的认知盲区,更暴露出越南法治建设中最脆弱的关节——当程序正义遭遇“效率至上”,企业权益该如何自处?这场正在发酵的争议,正成为透视越南营商环境与执法规范的放大镜。
近日,越南义安省荣市金氏房地产股份公司与当地政府的一场行政处罚纠纷引发广泛关注。这起看似普通的行政案件背后,折射出越南基层行政执法中值得深思的程序规范问题。
事件始于2025年4月,金氏公司对其持有的金氏公寓CT1栋阁楼进行内部改造。在向物业管理方报备后,公司将阁楼改造为企业办公场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涉及功能变更的内部装修,在越南《建筑法》中本属于豁免施工许可的情形。
然而5月12日荣市城管部门的突击检查打破了平静。执法人员以”无许可证施工”为由开具罚单时,暴露出两个明显问题:其一,执法人员似乎对建筑法规中”豁免许可”条款存在认知盲区;其二,在涉事企业当场提出异议后,仍坚持开具处罚决定。更令人费解的是,在5月15日企业提交书面申辩后,城管部门不仅未予复核,反而在5月20日追加开具违法记录。5月22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市政府)作出决定,对金氏公司处以1.3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6万元)的罚款,在90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出示建筑许可证,否则将强制拆除。

转折出现在6月18日,义安省建设厅出具的4109号文件(见上图)明确认定该改造工程符合免施工许可的范畴。这份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威文件,与荣市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形成鲜明对比。笔者认为,这反映出越南基层执法部门可能存在这三个突出的问题:专业能力不足导致的错误执法?申诉机制形同虚设?不同层级政府部门间的法规执行标准不统一?
从程序正义角度看,荣市政府的处罚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根据越南《行政违法处理法》,行政机关应在开具罚单后给予当事人5个工作日的申诉期。但本案中,荣市政府在开具罚单仅2天后就作出处罚决定,严重剥夺了企业的程序权利。这种”重效率轻程序”的执法方式,本质上是对法治原则的背离。
从企业经营环境角度分析,此案折射出越南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深层挑战。一方面,地方政府为追求管理便利,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另一方面,省级部门虽出台优惠政策,但基层执行却严重滞后。这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值得深思。
关于此案,金氏公司已经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上述罚款不合理,损害了公司的声誉,要市政府公开道歉和赔偿。
目前,荣市有关部门已受理企业投诉,案件走向备受关注。笔者认为,此案的处理结果将具有标杆意义:若最终确认处罚不当,不仅应撤销决定、赔偿损失,更需建立纠错机制,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毕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既需要完善立法,更需要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