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籍劳动者工作许可新规落地:豁免增加3种,放宽专家标准,申请流程简化材料,12月5日起施行

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20日签署第393/2026/NĐ-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393号法令”),自2026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全面取代第219/2025/NĐ-CP号法令。新规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将外籍劳动者豁免劳动许可证的情形从15种扩大至18种,新增特别免签卡持有人、战略技术领域专家及其家属、国家人工智能人才发展计划引进人员三类高价值人才以及放宽专家认定标准。

同时,续期申请时间窗口延长至提前90天、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且续期无需再提交体检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大幅简化,数字化联通数据库后多项文件可免交。这些变化直接降低高端人才落地门槛,为企业引进战略技术与AI人才提供更清晰路径。

法令共5章37条及4个附录,由范氏青茶副总理代表政府签署。此前依据旧法令签发的劳动许可证、豁免确认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法令基本信息一览

项目
内容
文号 393/2026/NĐ-CP
颁布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施行日期 2026年12月5日
颁布机关 政府(内务部提请)
签署人 范氏青茶副总理
被取代文件 第219/2025/NĐ-CP号法令(同日失效)
结构 5章37条,附录I–IV

豁免劳动许可证的主要情形(第8条,共18种)

第393号法令第8条明确列出18种外国劳动者不属于劳动许可证签发对象的情形。豁免并不意味着可自由工作,多数仍需办理豁免确认书,部分仅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报告。完整清单如下:

  1. 属于《劳动法》第154条第3至第8款规定的情形;
  2.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所有人或出资成员(报告即可);
  3. 股份公司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报告即可);
  4. 执行ODA、无偿援助、优惠贷款项目的顾问和执行人员;
  5. 经外交部确认的记者;
  6. 被派往外国使馆、政府间组织提议设立的学校任教或管理人员;
  7. 持有实习协议或工作邀请的学生,以及越南船舶上的实习生;
  8. 外国代表机构成员的家属;
  9. 持公务护照在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工作的人员;
  10. 负责设立商业存在的人员;
  11. 志愿者;
  12. 执行中央或省级机关签署的国际协议的人员;
  13. 短期工作(一年内为越南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不超过90天;若形成受雇、受管理并领取工资的劳动关系,则须办理劳动许可证);
  14. 世贸组织11个服务部门内的企业内部调动人员(确认书最长3年);
  15. 在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具体包括国际项目、合作办学、STEM及金融经济工商管理硕士、博士、教授和副教授等5种情形;博士、教授、副教授可仅报告);
  16. 经部、部级机关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确认的人员;
  17. 依据第221/2025/NĐ-CP号法令持有特别免签卡的人员(新增,报告即可);
  18. 战略技术领域专家及其家属,以及依国家人工智能人才发展计划引进的人员(新增,需办理确认书)。

其中,已获越南机关确认的《劳动法》第154条第3款,以及第154条第4、5、6、8款和第8条第2、3、5、8、10、13、14(部分)、16款等情形,用人单位只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告,无需申请确认书。报告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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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与执行董事条件显著放宽

专家认定(第4条第3款)新增多条路径: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至少2年相关经验;
  • 战略技术目录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经验要求);
  • 世界前500名大学科学技术专业优等及以上本科 + 至少1年经验;
  • 符合附录III标准的文化、艺术、体育专家;
  • 在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的专家;
  • 至少5年相关经验,无需大学学位(新增)。

     

主管某一领域的执行董事所需经验从3年降至2年。

企业内部调动与短期工作调整

企业内部调动仅限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和专家(技术劳动者不再适用)。属于世贸组织11个服务部门的,办理豁免确认书(最长3年);其他部门仍须办劳动许可证。

短期工作(一年累计不超过90天)可免办许可证,但若形成劳动关系并领取薪酬,则必须办理。

申请与续期流程关键变化

程序
提交时间窗口
办理时限
主要变化
新办劳动许可证 开始工作前10个工作日至60天 10个工作日 材料可数据库联通免交
劳动许可证续期 到期前10个工作日至90天 5个工作日 无需体检、无犯罪记录
新办豁免确认书 开始工作前10个工作日至60天 5个工作日 —
确认书续期 到期前10个工作日至90天 5个工作日 —
仅需报告的豁免 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内更新 —

续期材料大幅简化:只需03号表格、护照复印件、照片、工作形式证明及有效许可证复印件(数据库已有可免)。许可证最长2年,仅可续期一次;续期后继续工作须重新申请新证。

面向越南劳动者的招聘公告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营业登记证已列名的外籍总经理/经理可免公告。

用人单位新义务

第37条第6款明确要求:

  • 外国劳动者须由实际使用其工作的企业直接雇用,禁止转租;
  • 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按附录IV定期报告;
  • 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公告的岗位、学历、经验要求一致。

过渡安排

2026年12月4日前申请仍按第219号法令办理。已签发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用人单位、岗位或工作形式,均须重新办理许可证(材料可简化)。

第393号法令通过扩大豁免范围、降低经验门槛、简化续期与材料要求,进一步吸引战略技术与人工智能等高端人才,同时强化企业直接用工责任与合规报告。企业应尽快梳理现有外籍员工情况,提前规划申请节奏,以充分享受新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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