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继续对万盛发集团案开庭审理,检察院代办建议以贪污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张美兰(女,68岁,她是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在越南有华人女首富的美称)死刑;以受贿罪被判处张美兰20年有期徒刑;以在信贷机构运营中违反贷款规定判处张美兰19-20年监禁。
图为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张美兰(Trương Mỹ Lan),曾经的西贡一姐、越南房地产一姐,如今变却成了阶下囚。她拒不认罪,检方建议判其死刑。
陪审团还建议,被告人 Chu Lập Cơ(朱立基,张美兰的丈夫)因违反信贷机构活动中的贷款规定判处11至12年监禁;Trương Huệ Vân(张慧云,张美兰的侄女)因贪污财产罪判处19至20年监禁;Nguyễn Cao Trí (阮高智,他曾从兰女士那里挪用1万亿越南盾)因滥用信托和挪用财产罪判处10至11年监禁。
与此案相关的四名被告被建议判处无期徒刑,其中包括: Đỗ Thị Nhàn(杜氏闲,国家银行银行检查和监管部门前主任,她收了张美兰520万美金的贿赂金);Đinh Văn Thành(丁文成,西贡股份商业银行前董事会主席,被通缉,庭审缺席);Võ Tấn Hoàng Văn(武晋黄文,西贡商业股份银行前总经理)和 Bùi Anh Dũng(裴英勇,渣打银行前董事会主席)。
各被告人请求减刑
检方认为,被告人都是有资格、有意识、完全有能力的人,并且知道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在国际上也产生了不良舆论,必须从严处理,以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万盛发集团案件有五名被告人已跑路,当局要求其自首,但被告人却放弃了维权。因此,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这些被告人给予严厉的处罚。
当日上午,检察院代表认为,被告人张美兰犯有数罪、特别重罪,犯案时间较长,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犯有一系列罪行,犯罪时间较长,实施两次以上,犯罪手段复杂。在调查期间和庭审过程中,被告拒不认罪,不但没有表现出悔意,反而将责任归咎于其下属。
因此,检察院认为应当从重处罚,判其死刑。
起诉书指控张美兰操纵整个西贡商业银行,挪用民众的存款,然后,借钱给万盛发集团操作一系列项目;被告张美兰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其个人目的和该团体的活动。
10多年来,张美兰女士及万盛发集团已违规挪用西贡商业股份银行超过1060万亿越南盾,剩余债务余额677万亿越南盾,全部无法收回。万盛发集团集团被指控对 西贡商业银行造成 498万亿越南盾的损失。
此外,为了掩盖西贡商业股份银行的财务状况,张美兰还向国家银行监察部原部长杜氏闲女士提供了520万美元的金钱进行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