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钛矿走私大案:一名中国商人,如何用“换样+行贿”把近3万吨不合格矿石悄然运回国?

在越南的矿产江湖里,一场精心策划的走私大戏最近被拉开了帷幕。主角之一,是长期居住在越南的中国男子黄某(Hoàng Thượng Hạ)。他被指控领导一个团伙,专门收购不合格的钛矿石,然后通过一系列“技术操作”,硬是把近28,000吨矿石走私到了中国。
图为中国籍商人黄某

这起案件听起来像谍战片,却真实发生在中越边境的矿业链条上。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发出起诉书,对兴盛矿业投资集团股份公司(Công ty CP Tập đoàn khoáng sản đầu tư Hưng Thịnh)董事长潘成万(Phan Thành Muôn)先生提出三项指控:违反资源开发法规、违反会计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受贿。

同一案件中,还有多名涉案人员被起诉。其中,前西贡港海关第一区官员黎文兴(Lê Văn Hưng)和平顺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前副厅长潘氏春秋(Phan Thị Xuân Thu),均因受贿罪面临指控。此外,包括兴河公司董事杜进海(Đỗ Tiến Hải)在内的25人,也因各种罪名被追究责任。而黄上下,作为广西Liufeng矿业公司Công ty Guangxi Liufeng Mining的员工,更是案件的核心人物之一。

据调查,黄某及其同伙从越南国内企业手中买下TiO2含量仅为51-52%的钛铁矿矿石——这个含量远低于越南出口的最低标准(56%)。正常渠道根本走不通,怎么办?他们选择了一条“捷径”。

团伙先雇佣周成公司(Công ty Châu Thành)来签销售合同、开具报关单,表面上一切合法合规。与此同时,他们暗中指示用合格的矿石样品,替换掉原本不合格的检验样品,蒙骗检验机构。听起来简单,实际操作却需要多方“配合”。

兴河公司董事杜进海与海关官员黎文兴串通,明确约定:每换一个集装箱的样品,就支付300万至900万越南盾的“服务费”。在检验环节,不合格的矿石样品在封箱和测试前被悄然调包。2024年1月至8月,他们一共开具了22份海关申报单,走私了27,997吨矿石,装在1033个集装箱里,总价值接近960亿越南盾。而杜进海向黎文兴行贿的总额,超过了85亿越南盾。

更“聪明”的是,为了掩盖资金流动,他们把销售合同上的价格压得比实际价值低了数百亿越南盾。仅这批2.8万吨货物,合同外的差价就高达近230亿越南盾。整个走私“服务”的总花费超过540亿越南盾,参与其中的人,每人从中获利数亿到数十亿越南盾不等。

调查显示,黄某、陈氏黎韦云(Trần Thị Lê Vi Vân)等多名被告被认定犯有走私罪;杜进海还额外面临受贿指控;黎文兴则因受贿罪被起诉。让人感慨的是,海关第一区出口货物检查组的多名官员,因为监督缺失,让黎文兴得以“独自行事”。不过,由于法律当时并未明确要求此类任务必须两人以上在场,调查机构最终建议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追责。

作为长期关注跨境贸易的人,我不得不说:这起案件暴露出的,不仅仅是几个人的贪欲,更是矿产资源监管链条上的脆弱环节。资源是国家的财富,非法走私不仅损害了越南的矿产秩序,也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规则。更让人警醒的是,不合格的钛矿石流入市场,潜在的环境和质量风险,谁来买单?

目前,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已就购买这批钛铁矿的三家中国公司,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刑事司法协助,但尚未收到正式答复。案件还在推进中,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在全球化时代,矿产贸易本该是互利共赢的桥梁。可当“聪明人”把规则当成可以随意弯曲的橡皮筋时,等待他们的,往往是法律的铁拳。希望这起案件能成为一面镜子,让更多从业者明白:再精巧的“技术操作”,也敌不过一个“合规”二字。

您怎么看? 在跨境资源贸易中,监管与利益的博弈,究竟该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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