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代表政府,2026年10月20日刚刚签署颁布了第391/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对博彩和有奖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法令自2026年12月5日起生效。
该法令规定了在面向外国人的博彩、赌场及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形式和幅度、补救措施以及处罚权限。
该领域对组织的最高罚款金额为2亿越南盾,对个人为1亿越南盾。除罚款外,违规组织、个人还可能被暂时吊销经营活动,或没收用于行政违法的赃物、工具。
博彩和有奖游戏领域的行政违法处罚时效为1年。对于正在实施的行为,时效从有权执行公务的人发现违法之时起算;对于已结束的行为,时效从违法行为终止之时起算。
该法令规定了博彩领域17组违法行为、赌场领域15组违法行为、面向外国人的有奖电子游戏领域15组违法行为,以及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相关的四组违法行为。
在博彩经营活动中,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利用博彩赛事结果参与博彩或组织非法博彩经营(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等行为,适用1.8亿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
该罚款幅度也适用于经营法律未规定的博彩种类或产品(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行为。
对向无权参与者出售博彩票的行为,罚款1.3亿至1.5亿越南盾。向玩家放贷以参与博彩的行为,罚款1.6亿至1.8亿越南盾。
对于赌场及面向外国人的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法令规定,违反经营资质证书申请材料规定的行为,罚款4000万至1亿越南盾。
违反经营资质证书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罚款9000万至2亿越南盾;违反经营点布局规定的行为,罚款1.8亿至2亿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赌场及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时间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4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款。
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设立或维持匿名账户、使用假名账户的行为,罚款1.3亿至1.5亿越南盾。
对组织、参与或为洗钱行为提供便利、协助;不举报恐怖融资行为;向与恐怖主义、恐怖融资相关的组织、个人提供资金、资产或资源;妨碍提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所需信息等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1.8亿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
上述罚款幅度适用于组织;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对组织罚款金额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