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件事在越南投资圈引起广泛关注:兴安省移民管理局在爱国乡钱海工业园(Khu công nghiệp Tiền Hải)一家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39名外籍员工均未持有有效工作许可证或豁免证明。经多部门联合核查,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和相关员工作出行政处罚,总额达9亿越南盾(约24.3万元人民币)。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雇佣外国劳工超过3个月需依法办理工作许可,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正常用工秩序的必要要求。移民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配合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多部门联合核查。最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和39名外籍员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总额为9亿越南盾。
按照越南现行《劳动法》(2019年修订)及2025年8月7日起生效的第219/2025/ND-CP号法令(取代之前的152/2020/ND-CP法令),外国人在越南工作通常需持有工作许可证(Giấy phép lao động),核心条件包括:
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 年满18周岁、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
- 专家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至少2年相关经验(优先行业如金融、科技可放宽至1年);
- 技术工人:至少5年经验或专业培训 + 相关经验;
- 岗位须为越南本地暂时无法替代的专家、管理或技术职位;
- 最长有效期2年,可续签一次。续签到期后,还想继续办理,就还得按照程序来重新申请。
对应签证类型:
- 持工作许可证 → 申请LD2劳动签证;
- 获豁免 → 可申请LD1或其他相应签证,进一步可办理最长2年的临时居留卡(TRC)。
在什么情况下外国人可豁免工作许可证?
根据《劳动法》第154条第3-8款及第219/2025/ND-CP号法令第7条最新规定,大部分豁免情形仍需提前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取得“豁免确认函”,短期的仅需通知即可。常见豁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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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越南开公司,个人出资 ≥ 3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5万左右)的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或股东; -
在越南的股份公司当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也出资 ≥ 30亿盾的; -
外国商会、代表处、项目办的首席代表,或者国际组织、外国NGO在越南的主要负责人; -
来越南短期出差、提供服务,停留不到3个月的(最常见的一种); -
紧急来救火的:设备或技术出了超级复杂的问题,越南本地专家和外国专家都搞不定,只能你亲自来,停留也不超过3个月; -
在越南合法拿到了律师执业证的外国律师; -
已跟越南人结婚,想在越南长期生活和工作的; -
公司内部调动:属于越南加入WTO时承诺开放的11个服务行业(商务、通信、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医疗、旅游、文化娱乐、交通),以专家、经理或高管身份被母公司派到越南分公司来的; -
来执行国际援助项目(ODA)的外国专家、技术顾问啥的; -
外交部特批的外国记者、通讯社工作人员; -
被外国使馆或联合国系统国际学校聘请来教书、做研究的老师; -
纯志愿者:无薪水、经过认证的国际志愿者; -
来当专家、经理、CEO、技术工人,每次停留 ≤ 30天,一年最多来3次的(很多外企高管走的就是这一条); -
执行越南政府跟外国签订的国际协议的工作人员; -
目前在国外上学,来越南企业或越南船上实习的学生; -
外交官、领事馆工作人员的家属(随任); -
持公务护照来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 -
来越南设立商业存在(比如开代表处)的负责人; -
经过教育部认证,来越南大学或研究机构教书、搞研究的外国专家;

本案中,该39名外籍员工及企业均不符合上述任何豁免条件,故属不合规用工。处罚决定作出后,移民管理局还与企业代表进行了耐心沟通,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合规路径,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这件事也从侧面反映出,在越南投资兴业的企业越来越多,涉及的外籍员工数量也随之增长。办理工作许可虽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手续,但它其实是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长远利益的重要一环——既能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也能让外籍员工享有更完善的劳动保障。

兴安省移民管理局表示,接下来仍会继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一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另一方面也积极指导企业和外籍员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投资和用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