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男子因嫖娼被判23年,与多名13-16未成年反复交易

越南胡志明市,一起涉及未成年少女的卖淫案近日宣判,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3月1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作出判决:43岁的阮文龙(Nguyễn Văn Long,前江省人)因强奸未满16岁的少女,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同时因购买未满18岁少女的性服务罪,再判9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后总刑期长达23年!对于嫖客而言,这几乎是法院能给出的最重处罚之一,足以震慑类似犯罪。

阮文龙

两名女性(老鸨)被告也获重判:56岁的郭氏琼鸾(Quách Thị Quỳnh Loan)被判15年有期徒刑;23岁的阮氏美缘(Nguyễn Thị Mỹ Duyên)因介绍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判14年。三人组成的“中介+买家”链条,被彻底斩断。

事情要从2021年底说起。三名女孩——阿燕(化名,2008年生)、阿玉(化名,2010年生)和阿姮(2009年生)——彼此认识后离家出走,在胡志明市平政县忠山住宅区租酒店房间住下。因生活拮据,缺钱花、年纪小、缺管教,她们居然萌生了“卖淫赚钱”的念头。这本该是大人拉一把的时刻,却等来了更黑暗的深渊。

2022年3月初,阮氏美缘带着三名女孩去找咖啡店老板娘郭氏琼鸾“介绍生意”。双方谈好分成:郭氏琼鸾拿40%,剩下60%由阮氏美缘和三个女孩各自分。同月,郭氏琼鸾就把她们介绍给了阮文龙。

阮文龙先选了阿燕,两人约定每次80万越南盾,在第十郡一家酒店开房。结束后他多给了20万,总共100万。阿燕按约定分给郭氏琼鸾40万、阮氏美缘20万,这样阿燕最终拿到手利的润为40万越南盾。一周后,他又选阿玉,照旧100万成交。2023年1月起,阿姮、阿玉先后用阿燕的Zalo账号联系他,继续以100万的价格交易。短短时间里,这个中年男人(阮文龙)多次与多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其中最小的阿玉案发时甚至未满13岁!

直到2023年6月12日,阿玉的奶奶发现端倪,果断报警。第11郡警方迅速介入,案件移交胡志明市公安局。6月19日,阮文龙和郭氏琼鸾被逮捕。三名被告在审讯中全部认罪,供述与受害女孩证言、证据高度吻合。

阮文龙(图左)郭氏琼鸾(图右)

法院判决特别强调:即使少女“自愿”参与卖淫,阮文龙明知对方未成年仍反复实施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越南刑法对未满16岁少女的性侵认定为强奸,无论是否“同意”),加上购买未成年性服务的罪名,罪加一等。23年的重刑,正是对这种“明知故犯”的严厉回击。

看到判决,我心里其实很复杂。一方面,这些女孩年纪太小,本该在学校、在家庭的庇护下成长,却因一时冲动和缺钱走上这条路;另一方面,阮文龙作为成年人,完全有能力辨别是非,却选择一次次越界,毁掉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更是几个孩子的童年。郭氏琼鸾和阮氏美缘作为“介绍人”,更像在推波助澜,把孩子往火坑里带。

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未成年人保护链条里的多重漏洞:家庭监护的缺失,以及某些成年人底线失守的可怕后果。23年的判决告诉所有人——无论“自愿”与否,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交易都是高压红线,碰之必付出沉重代价。法律的严厉,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让潜在的危险行为从源头止步。

滚动至顶部